【補助計畫】「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共同承接校外補助計畫配合款補助,自113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說明:為鼓勵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教師透過學術合作,共同承接校外委託或補助計畫,以提升三校學術合作量能與學術地位,特提供配合款補助。
二、申請規定:
(一) 申請資格:三校須至少各一位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共同以三校名義承接校外補助計畫。
(二) 申請時程:隨到隨審,共同合作計畫獲校外核定補助後,即可分別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三) 補助額度:個案提請三校共同審查會討論決定,且以三校等額配合款補助為原則。
(四) 補助限制:每一校外補助計畫限補助配合款一次。本項配合款僅限支用原校外補助計畫相關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內外差旅費,並須符合各校經費使用相關規定。
三、申請時應繳資料:
(一) 核定文件(含核定金額)。
(二) 核定計畫書(含經費規劃)。
四、申請方式:
僅由總計畫主持人代表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電子檔寄送總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聯絡人員(其他主持人請勿重複提出申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研究發展處 學術推展中心 林玿亘 小姐
(電話:02-2733-3141#5534,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研究服務組 沈秀容 小姐
(電話:05-5342601轉2546,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研究推動組 黃貞甄 小姐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五、審查程序:
由總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研究發展處辦理初審,再由三校研發長共同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複審,擇優補助且不接受申覆。
六、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由總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一份,且於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內提出具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成果:
(一) 合作計畫主持人必須於計畫結束後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參方共同具名合著SCI、SSCI或A&HCI論文。
(二) 獲各項競賽獎項(含技術、設計、建築及全國性文藝創作獎項等)。
(三) 音樂、藝術、體育等展演。
(四) 申請專利或技術移轉成果。
(五) 以產學合作加速技術開發和商品化具有實績。
(六) 提升學生就業率等有具體社會貢獻之實績。
(七) 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
- 發表研究成果時,應註明三校為經費補助單位及補助編號。
- 此執行成果將作為日後申請補助審議之參考。
- 計畫結案後,如辦理成果發表會,須由其中一位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報告。
※ 相關附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共同承接校外委託或補助計畫配合款申請表
- 113年度三校教師共同承接校外委託或補助計畫申請表.doc ( 68 KBy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