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修課程(退選1科目,修別不限)經任課教師(多位教師任課須有1位簽章)及系所主管特准後,於規定時間餒送達教務處課教組辦理,課教組受理時間:自112年4月10日 (週一) 上午9點至4月14日 (週五)下午5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表格下載路徑:本校首頁/行政部門/教務處/下方快速連結「選課專區」/期中考前一周退選。

四、依本校「學則」第10條「每學期加退選日期截止後,學生應依規定期限繳交各項學分費。」學生即依自行所選之課程修讀及繳費。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不涉及學分費變動,學分費等收費詳見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各項收費標準」公告或洽詢總務處出納組2434。111學年度各項學分學雜費之收費標準,請見本校首頁→關於雲科→資訊公開→財務資訊分析→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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