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資格,經審查合格者。
二、 工作年資滿 1 年(含)以上,自服務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 113學年度第 1 學期研究生註冊日止。申請提早入學者計算至本校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生註冊日止。
推薦甄試
113學年度博士班甄試招生名額: 5名 113甄試報名網址
入學考試
113學年度博士班一般入學招生名額:在職生11名(含甄試生5名) 113入學考試報名網址
流用原則:113學年度甄試招生名額遇有缺額時,得於本次招生補足。
考試項目
● 甄試入學
一、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成績 = 書面資料審查 x 100%(依第一階段成績訂定合格標準,達合格標準者可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二、第二階段
總成績 = 書面資料審查 x 50% + 面試 x 50%
● 一般入學
總成績=書面資料審查 × 50% + 面試 × 50%
※以上規定依本校招生系統上之簡章內容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