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經費補助」申請至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受理申請,歡迎踴躍申請。
說明:
- 適用對象如下:本系統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學生。
- 學生至教師實驗室學習研究期間為二至六個月。
- 有意申請師生請於115年3月16日(一)前中午12時前至本校研發處(聯絡電話:05-5342601分機2546沈助理)繳交「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申請表」及受訪同意書(同意書須受訪學校研發處承辦人簽章)。
- 依本要點申請獎勵之本系統學生,須獲其學校同意,利用暑假期間或課餘時間,實質至本系統內各校從事學習研究。
- 受訪學校限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宜蘭大學、臺北市立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