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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05 五月 2016 13:05

學務處生輔組公告~重申104-2學期「學生請假」應注意事項

重申104-2學期「學生請假」應注意事項(如附件)
 

1.本校請假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單一入口網-學務資訊系統-勤-學生請假)證明文件應以電子檔上傳為優先,若為紙本請於申請日起3日內送達生輔組。

2.假單送出後請留意假單流程動態,若為公假請務必提醒派遣者派遣單位主管至系統簽核;若假單被退回修改,請依簽核意見補正後重送;請假日期超過4天者(含不同假單連續請),請務必提醒導師系主任至系統簽核。

3.學生因意外、重大疾病、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急難,無法依限至系統請假者,請系所同仁經單位主管核備後聯繫生活輔導組,另案協助處理。


學生差假請假規定(請參閱)

 

 

重申104-2學期「學生請假」應注意事項

 

1.本校請假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單一入口網-學務資訊系統-考勤-學生請假)證明文件應以電子檔上傳為優先,若為紙本請於申請日起3日內送達生輔組。

2.請假日期超過4天者(含不同假單連續請假),請務必提醒導師系主任至系統簽核:

3.假單送出後請留意假單流程動態,若為公假請務必提醒派遣者派遣單位主管至系統簽核;若假單被退回修改,請依簽核意見補正後重送。

假別

應檢附文件

注意事項

生理假

不需檢附

當月申請2日以上者,第2天以上改依一般病假辦理。

一般病假

收據、藥單、診斷書

1.未就醫者得檢附老師(或家長)同意證明。

(須有家長親簽並留家長連絡手機)

2.就醫前之病假視為未就醫,應另附老師(或家長)同意證明

傷病住院

醫院診斷證明書

限學生本人。

喪假

訃文或家長同意證明書

限學生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兄弟姐妹喪葬者。

(其餘親屬改請事假)

事假

老師(或家長)同意請假證明

必須於事前上系統申請及送單。

公假

派遣老師開立之證明或其他奉派證明

1.證明文件須能辨識公()差日期、地點及事由。

2.必須於事前上系統申請及送單。

※宣傳海報、line通訊截圖非正式核准證明。

公假

(計畫或實驗性質)

不需檢附

事由欄位須敘明如下始核可假單:

執行***計畫【名稱】至臺中**大學【地點】進行***【事由】,得免附證明。

公假

(兵役體檢/役男抽籤)

役男體檢或抽籤通知單

派遣人員:【行政部門】─【學務處】─【軍訓組】─【黃東台】教官。

考試請假

依請假原因類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假單送出後,請同步由系統列印申請表,親送授課教師批核後,再送至生輔組審核。

 

3.其他詳細規定可至【學務處】─【生輔組】─【服務項目】─【學生差假請假規定】。

4.學生因意外、重大疾病、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急難,無法依限至系統請假者,請系所同仁經單位主管核備後聯繫生活輔導組,另案協助處理。

5.公假如涉有核銷差旅費情事,請務必事先至系統申請及送單,嗣後不受理補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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