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資格:至112年3月3日前以教務系統顯示完成註冊繳費者且非住校生,並持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及汽車行車執照者,以春季班學生(2月入學)優先發放,如有餘額再發放秋季班(9月入學)學生。
二、申請期限:自112年2月13日(一)早上8時起至112年3月3日(五)下午5時止。
相關規定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人資格:至112年3月3日前以教務系統顯示完成註冊繳費者且非住校生,並持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及汽車行車執照者,以春季班學生(2月入學)優先發放,如有餘額再發放秋季班(9月入學)學生。
二、申請期限:自112年2月13日(一)早上8時起至112年3月3日(五)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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