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115 學年度課程流程圖「畢業規定」,本學程學生畢業前須同時符合以下 3 大類條件,缺一不可:
修畢畢業所需 128 學分,含系定必修課程(如實務專題)。
TOEIC 750 分以上,或通過同等英檢;未達標可申請補救方案。
海外交換/海外實習/管院海外短期研習,3 項條件擇一完成。
以下逐項說明各條件的詳細規定:
① 學分與課程規定
最低畢業總學分:128 學分
畢業前需修滿 16 學分通識課程,其中須含管院融合通識課程 2 學分(限管院開課)。中文授課之通識課程最高採認 4 學分(不含院融合課程),超修部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國際商務溝通」(大一上)、「英語簡報與發表」(大一下)、「管理會計」(大二上)為本學程必選課程,須修畢此 3 門科目方符合畢業資格。
系定必修課程,可自選管院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若已完成海外交換或產業實務實習,可以出國研習成果報告或實習報告作為實務專題之學習成果。詳見「實務專題」頁面。
畢業選修學分採認外系課程無上限,但以英語授課或第二外語教學課程為原則,中文授課之專業選修課程最高採認 12 學分。
② 英文能力門檻
英文畢業門檻並非只能考多益,依「國際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要點」(112.09.05 修訂),學生只要通過下列其中一項英語檢定即符合標準:
英檢成績未達標準怎麼辦?——補救方案
若學生已參加校外英檢考試,但成績未達上述標準,在已修完畢業所需學分的前提下,可選修本校「英語菁英學程」3 門課程,修課成績及格後,檢附修課成績向系上申請抵免英文畢業門檻,經核准後即可畢業。
申請時須填寫「國際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配套措施申請表」,並檢附最近一次英文能力檢定證書及修課成績,經系主任與教務處審核。
完整規定與申請表請下載:國際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要點(PDF)
③ 國際移動力門檻(擇一完成)
學生必須完成下列 3 項條件其中一項,始得畢業:
參加國際交換學習(一)/(二),於姐妹校修習並通過至少一學期課程。
參加海外產業實務實習或暑期海外產業實務實習,累計滿 2 個月(320 小時)以上。(依規定,國內實習不列入此項門檻)
參加管理學院辦理之海外短期研習/移地教學課程,時數達兩週以上。
各管道詳細學分與辦法,請見「海外移動力」與「產業實習」頁面。
